法律咨询热线

031189948148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031189948148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郭宝生律师团队成立于2016年,有专职律师30余人(博士2名、硕士12名、学士16名),汇集了刑事、民商事、建筑与房地产、公司业务、合同争议、劳动争议多方面的资深律师和优秀人才,精通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行政争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公司兼并重组、公司破产业务、军用土地擅处有着优良的业绩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团队中还有7名律师为部队转业干部,有着丰富的军地工作经验。团队与大成中国地区各所资源共享,长期密切联系,在全国各省市,特别是河北省各领域有着丰富的人脉资源优势,并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团队律师主要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查看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申请介绍

发布时间:2013年2月16日 全国资深专业知名律师团

  核心内容:国家为了调整市场过高的房价,推出廉租房等政策来减轻人们的负担。那么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在此,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文章导航】
  1、申请廉租房所需要的条件
  2、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手续
  3、廉租房申请书范本
  
申请廉租房所需要的条件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依据各个不同省市有着不相同的具体标准,但系大概内容变化不大。下面,通过南宁市的申请条件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根据《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家庭因拆迁取得补偿款的,该笔款项在购买住房后节余部分应分摊入月,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家庭人数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指父母、夫妇、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各成员的义务关系。
  申请人与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必须位于同一本户口本上。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南宁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满1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计算方法:申请家庭成员承租或拥有产权的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成员数。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资格认定有程序
  由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持有关申请材料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产局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户口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申请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低保证明上应明确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名字和人数)
  4、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5、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因上学原因而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应提供属于法定抚养或扶养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6、申请人及其配偶因结婚或再婚而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且须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三)的规定。
  7、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需要安排低楼层廉租房的,须提供残疾证明或疾病证明
  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组织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辖属房管所与城区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城区政府,由城区政府上报市房产局。审查通过的,在《南宁日报》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告。

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
  (二)申请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等程序办理: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领取《鹤壁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核准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上报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二)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在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材料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备案。
  经审核公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优先配租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较多时,按照公开摇号等方法确定配租家庭,并实行轮候制度。
  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金补贴标准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民政、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市居民平均住房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须与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鹤壁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期缴纳租金。租金标准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物价部门研究确定,实行政府定价。

廉租住房申请书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90年至2000年在xxx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11年x月x日

律师:郭宝生 [河北]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全国资深专业知名律师团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cnnls.com/news/view.asp?id=746119872519 [复制链接]


031189948148